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涵盖了哪些具体对象
- 来源:问法网
- 时间:2023-08-30 22:14:47
一、
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涵盖了哪些具体对象
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具体如下: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。监事会、董事会、执行董事等拒绝为股东提起诉讼,或者情况紧急、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,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律依据:
(资料图)
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九条,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一百五十二条,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,损害股东利益的,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二、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
找法网提醒,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:
1.原告是纠纷当事人或直接利害关系人,且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%以上股份的股东;
2.有关于该纠纷所提出的,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,以及理由和依据;
3.有明确的被告;
4.其他条件。
三、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
1.产生原因不同。
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,但总的来说,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: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。
2.诉讼目的不同。
3.诉讼被告不同。
股东直接诉讼只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,也即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公司、控股股东、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经理、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;股东代表诉讼适用的范围则比较广泛。
4.诉讼归属不同。
5.诉讼程序不同。
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履行一定的前置程序—用尽公司内部救济,而提起股东直接诉讼则不需要履行该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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